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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某诉高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江某某与被告高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高某某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高某某名下,双方共同居住。2023年5月,江某某怀孕,因家庭琐事与高某某产生矛盾,江某某遂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产。高某某主张该房系父母对其个人赠与,属个人财产;江某某认为系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自己处于孕期,应多分财产。双方就房产性质及分割比例争执不下,矛盾激化。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组织诉前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未成。庭审中,原告江某某提交了孕期检查报告及家庭日常开支记录,主张照顾女方及胎儿权益;被告高某某提交了购房合同、转账凭证及父母出具的赠与声明,主张房产为其个人财产。双方围绕视听资料(家庭争吵录音)的真实性与关联性进行了质证。

判决结果

原告江某某在庭审后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江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虽涉及孕期妇女权益保护及父母出资房产性质认定等复杂法律问题,但原告主动撤诉,反映了家事纠纷中调解与和解的重要性,也提示当事人在诉讼策略上的自主性。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