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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麻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麻某某婚后感情渐淡,周某某诉请离婚并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议焦点在于麻某某名下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估值及分割方案。周某某认为该股权价值被低估,要求重新审计;麻某某则主张该股权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且公司经营亏损,无实际价值可供分割。双方对股权性质及价值认定存在重大分歧,导致财产分割陷入僵局。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某提交了公司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及资产评估报告作为书证,主张股权高估;麻某某提交了公司章程、历年审计报告及出资证明,证明股权属个人财产且无增值。因双方对关键书证真实性及关联性争议较大,一审法院未能查清事实,周某某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二审法院裁定准许。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行使处分权的原则。在财产分割争议复杂、证据认定存在重大分歧时,原告主动撤诉体现了诉讼策略的选择,也提示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前需充分准备证据,明确财产范围,以提高诉讼效率。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