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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申请执行董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蒋某与董某婚后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董某名下。离婚诉讼中,法院认定董某存在重大过错,判决房产归蒋某所有,董某需支付折价款。判决生效后,董某拒不履行协助过户及支付款项义务。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案外人李某出具证人证言,称董某曾口头承诺将房产份额抵债给其,并出示了相关聊天记录截图,试图阻碍执行。法院查明该债务系虚构,董某恶意转移财产意图规避执行,严重侵害蒋某合法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执行异议及执行实施案件。蒋某提交生效判决书、执行申请书及房产登记信息。董某未到庭,但提交了李某的证人证言及虚假债务证据。法院经质证,认定李某证言缺乏事实依据,董某行为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判决结果

裁定支持蒋某执行申请,责令董某限期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强制划扣其银行存款以支付折价款;对董某妨害执行行为予以罚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中,过错方拒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的法律后果,彰显了司法对恶意规避执行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司法权威。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