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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申请执行何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何某某离婚纠纷案中,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婚后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分割及债务承担。何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利用其控制家庭财务之便,通过虚构大额消费及向亲友转账等方式,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存款共计五十余万元。周某某在离婚诉讼中未能及时发现,直至执行阶段通过银行流水审计才查明该事实。现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重新分割被隐匿财产并确认相关债务由何某某个人承担。本案涉及财产隐匿转移的特殊情节,且因涉及家庭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进行审查。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明细、转账记录及审计报告等书证,证明何某某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何某某辩称部分转账为正常家庭支出,但未提供充分反证。法院重点围绕书证真实性及财产流向进行质证,查明何某某确存在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的事实。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判决中关于部分银行存款分割的条款;二、对何某某隐匿转移的五十余万元夫妻共同财产予以追回,由周某某分得百分之六十,何某某分得百分之四十;三、驳回周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执行阶段发现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法院依据民法典规定,对隐匿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及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对遏制离婚财产转移行为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