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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申请执行邓某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邓某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归邓某所有,邓某需向黄某支付折价款。判决生效后,邓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黄某遂申请强制执行。争议焦点在于该房产虽登记在邓某名下,但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及邓某父母部分出资的混合形态。执行过程中,因房产存在租赁关系且涉及未成年子女居住权益,双方对折价款的计算基准及腾退期限产生激烈争执。黄某主张按最新市场评估价全额支付,邓某则抗辩应扣除子女抚养期间的居住使用费,导致执行标的额认定陷入僵局。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理,鉴于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纠纷,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听证。黄某提交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值鉴定意见书》,主张房产现值大幅上涨;邓某则提交了子女抚养支出凭证及房屋租赁合同,试图抵销部分款项。法院重点审查了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及子女利益保护原则,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与核实。

判决结果

裁定部分支持原告诉请。确认房产折价款以鉴定意见确定的评估价为基础,但酌情扣除邓某实际支付的子女抚养费用及合理居住补偿后,确定最终执行金额为人民币120万元。驳回黄某要求立即腾退房屋且不予补偿的其余请求。责令邓某在裁定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上述款项,逾期将依法拍卖房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房产分割执行中,当存在子女抚养及居住权益等特殊情节时,法院可在执行阶段通过酌定扣除合理费用来平衡各方利益。体现了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执行程序中的延伸适用,兼顾了法律刚性与人文关怀。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