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诉韩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陆某与被告韩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韩某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韩某名下,双方共同居住。2021年,陆某怀孕,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韩某长期在外工作,双方沟通减少。陆某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诉请离婚并分割房产。韩某辩称该房产系父母对其个人赠与,且陆某孕期情绪不稳定,拒绝离婚。案件涉及涉孕期特殊保护及父母出资房产性质认定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陆某提交视听资料,证明被告存在冷暴力及双方分居事实;被告韩某提交银行转账记录及赠与协议,主张房产为其个人财产。双方围绕房产归属及债务承担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父母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婚姻存续期间的实际贡献。
判决结果
原告陆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陆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孕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及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原则。在涉孕期离婚案件中,法院不仅审查财产分割实体问题,更注重调解与撤诉机制的运用,以维护家庭稳定及未成年人利益,彰显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