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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诉黄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黄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某市中心的商品房一套,登记在被告名下。2021年,原告怀孕并进入哺乳期,期间被告因感情不和搬离共同住所,长期未履行家庭义务。原告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并考虑到其处于哺乳期及抚养子女的实际需求,请求多分财产。被告辩称该房产首付部分资金来源于其父母,应视为对个人的赠与,且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拒绝分割或要求少分。双方就房产性质及分割比例产生重大争议,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原告提交了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及孕期医疗证明,主张房产系婚后共同购买,且自身处于哺乳期需特殊照顾。被告提交了其父母转账凭证及鉴定意见,主张首付部分为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并申请对房产现值进行重新鉴定以压低分割基数。法院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重点审查了父母出资的性质认定及房产价值评估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确认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三、判令该房产归原告何某某所有,原告何某某向被告黄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三百万元;四、驳回被告黄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在无明显约定情况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同时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原则,彰显了公平原则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裁判导向。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