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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王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争议焦点为位于市中心的两套房产及一笔大额存款的分割。原告主张其中一套房产系其父母在婚前全额出资购买,仅登记在被告名下,应属个人财产;另一套为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要求按贡献比例分割。此外,原告指控被告存在婚内出轨过错,要求损害赔偿。被告辩称房产虽由原告父母出资,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否认出轨事实,要求平均分割所有财产。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隐私保护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矛盾,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银行流水、父母转账凭证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房产价值评估意见,以证明出资来源及房产现值。被告提交了结婚证、购房合同及日常聊天记录,试图证明双方对财产性质的共同认知。双方围绕出资性质认定及过错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了激烈质证。

判决结果

原告刘某在庭审前申请撤回起诉,认为双方已达成私下和解。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在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案件中,法院通过不公开审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允许原告在宣判前撤诉,彰显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有利于化解家庭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