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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博某涉军人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李某与被告博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博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于博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内,该房产登记在博某名下。李某主张该房产虽由公婆出资,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婚姻存续期间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该房产。博某辩称,父母出资明确为对自己个人的赠与,且自己无过错,不同意离婚。李某另提交聊天记录证明博某存在冷暴力,主张过错损害赔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中,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性质认定及离婚法定条件的成就与否。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李某提交了房产证、父母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作为书证;被告博某提交了入伍证明、父母出资声明及无过错证据。双方围绕房产归属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展开激烈质证与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军人婚姻保护条款的适用边界。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感情破裂”的严格认定标准,强调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同时厘清了父母出资购房在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警示当事人需充分尊重军人职业特性,依法维护家庭稳定。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