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赵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赵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赵某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赵某名下,双方共同居住。2023年,黄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赵某辩称,该房产系其父母全额出资且明确赠与赵某个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属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双方对房产性质及分割比例产生重大争议,案件核心在于认定父母出资购房在婚后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权属性质。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房产权属展开激烈辩论。原告提交银行转账记录及购房合同,主张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积蓄;被告提交父母出资凭证及书面赠与声明,主张系个人财产。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房产现值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作为定价参考。双方对鉴定结果无异议,法院结合证据链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并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若无特别约定,通常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裁判指引当事人及公众在家庭财产安排中应注重书面约定,避免日后产生权属争议,体现了尊重意思自治与维护家庭财产稳定的司法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