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系中国籍,被告系外籍人士,双方于2018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国内。2023年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争议焦点为位于本市的一套房产,该房产系被告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原告主张该房产虽为被告婚前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被告则主张房产归其所有,仅同意补偿原告少量款项。鉴于涉外婚姻身份关系认定及财产性质复杂,双方对房产现值及共同还贷比例存在较大分歧,导致诉讼陷入僵局。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鉴于涉外送达及当事人居住情况,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展开庭质证。原告提交了结婚证、房产证复印件、银行流水及还贷凭证等书证,以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事实;被告提交了境外护照、婚前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支付凭证等书证,以证明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法院重点审查了上述书证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并委托专业机构对房产现值进行评估,为调解提供依据。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 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 涉案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85万元;3. 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争议,各自名下的存款、车辆归各自所有;4. 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涉外婚姻中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补偿计算标准。通过书面审理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解决了涉外送达难、审理周期长的问题,既保护了个人财产权益,又公平分割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兼顾法理与人情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