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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8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某市的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双方名下。2022年,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因被告长期在国外工作,夫妻感情破裂,并要求分割该房产。被告辩称该房产系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且原告提交的录音证据存在剪辑嫌疑,真实性不予认可。双方就房产归属及价值评估产生激烈争议,案件涉及涉外婚姻财产认定及视听资料证据效力审查。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双方沟通录音等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主张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对录音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司法鉴定。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对视听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鉴于涉外送达程序复杂,法院依法延长审理期限,最终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作出裁定。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离婚案件中证据审查的严谨性。原告撤诉表明当事人可能通过庭外和解或重新协商解决了争议,也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同时,提示在涉外家事案件中,视听资料等证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认定需格外审慎。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