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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孙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孙某婚后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期间孙某多次对杨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杨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孙某存在过错并要求经济帮助。孙某辩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但认为杨某有固定收入,不符合经济帮助条件。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驳回杨某的经济帮助请求。杨某不服,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主张其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照顾家庭牺牲职业发展,且离婚后生活困难,而孙某具备帮扶能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杨某提交了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证明孙某实施家暴及双方关于经济帮助的沟通情况;孙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证明其收入状况及杨某的就业能力。双方围绕杨某是否符合“生活困难”标准及孙某是否有负担能力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并结合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适用边界,强调“生活困难”需以离婚后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限,而非单纯因离婚导致生活水平下降。同时,视听资料作为证据需经严格质证,体现了司法对证据规则的严谨适用,对类似家事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