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林某某诉高某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林某某诉高某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林某某因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高某某婚后收入稳定,但拒绝提供经济支持,双方感情破裂。林某某诉请离婚,并要求高某某依据《民法典》给予离婚经济帮助。案件涉及子女抚养权归属及离婚后的经济帮助请求,双方对高某某的收入状况及林某某的患病程度存在争议,且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及收入证明,以证实其丧失劳动能力及生活困难状况;被告高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工资单,以证明其收入水平及已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双方围绕经济帮助的必要性及具体金额进行了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离婚;二、婚生子由原告林某某抚养,被告高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三、被告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某某支付离婚经济帮助款人民币五万元;四、驳回原告林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适用条件,即在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法院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及困难程度,合理裁量帮助金额,体现了法律对弱势方的保护及公平原则。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