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焦某申请执行彭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焦某申请执行彭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焦某与彭某婚后共同居住于彭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婚姻存续期间,彭某长期对焦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焦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分割该房产。审理中,焦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伤情鉴定报告及报警回执等电子数据与书证,证明彭某存在家暴行为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彭某辩称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且由其父母出资,应属个人财产,拒绝分割。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房产虽由父母出资,但系婚后取得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鉴于彭某存在家暴过错,在财产分割上应予以照顾无过错方。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焦某围绕房产性质及家暴事实,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电子数据及书证。彭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房产归属主张。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及家暴证据链的闭合性,确认了焦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家暴事实及房产共同属性。

判决结果

焦某在二审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焦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行使处分权的原则。虽然实体争议涉及家暴与房产分割,但原告撤诉导致程序终结。提示当事人在家事诉讼中应审慎评估诉讼风险与证据效力,同时也反映了司法对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尊重。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