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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涉军人婚姻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张某某与杨某某系夫妻,杨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于杨某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中,该房产登记在杨某某名下。因杨某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感情渐生裂痕,张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分割该房产。审理期间,双方对房产价值存在争议,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鉴于涉军婚姻的特殊性及保护军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法院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张某某考虑到诉讼成本及维护军人家庭稳定的社会导向,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法审查后予以准许。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审查相关执行异议及后续程序时,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主要证据包括房产登记证书、父母出资证明、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值鉴定意见书》以及张某某提交的撤诉申请书。法院重点审查了撤诉申请的自愿性及合法性,未进行开庭质证。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人婚姻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撤诉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政策,平衡了军人配偶财产权益与国防利益。同时,尊重当事人处分权,通过准许撤诉高效化解矛盾,彰显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息诉止争的价值导向。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