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黄某申请执行何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黄某申请执行何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中国籍)与何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婚后定居国内。婚姻存续期间,何某因长期在国外工作,双方聚少离多。离婚诉讼中,法院认定何某在婚姻期间对家庭贡献较小,且黄某在抚育子女及照料老人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然而,何某名下主要财产为位于境外的房产,国内无可供执行财产。离婚判决生效后,何某未履行离婚经济帮助义务。黄某遂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何某支付经济帮助款。何某辩称其境外资产受当地法律管辖,且双方曾口头约定放弃经济帮助,但未能提供书面证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背景下,离婚经济帮助义务的履行能力及证据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申请人黄某提交了离婚判决书、境外房产查询线索及双方沟通记录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被执行人何某提交了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主张其资产受外国法保护,国内法院难以执行。法院重点审查了何某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及其与本案债务的关联性,并询问了双方关于履行方式的意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经济帮助义务的执行难点。法院在审查境外资产时,需严格依据国际司法协助条约或互惠原则,若缺乏有效执行依据或证据不足,应依法驳回执行申请,体现了司法对跨境财产执行的审慎态度及证据裁判原则。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