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冯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与被告冯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争议焦点为位于市中心的两套房产分割。其中一套为冯某婚前全款购买,另一套为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但登记在冯某父母名下的拆迁安置房。孙某主张两套房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或应补偿其还贷部分,要求均分。冯某辩称第一套属个人财产,第二套系父母出资赠与,且考虑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冯某,房产应归其所有。双方因财产归属及子女利益平衡产生激烈争执,诉前调解未果,孙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围绕书证展开质证。原告提交银行流水证明婚后共同还贷事实及拆迁协议复印件;被告提交房产证、婚前购房合同及父母出资证明。合议庭重点审查了房产登记时间、出资来源及拆迁安置政策,结合未成年子女实际生活需求,对证据链进行了全面核实与认定。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及父母出资购房的权属认定标准,强调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需兼顾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裁判体现了法律对物权登记的尊重及对家庭稳定性的维护,为类似涉拆迁房及父母出资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