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韩某离婚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韩某婚后共同居住于韩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谢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韩某辩称系父母对己方的赠与。谢某另主张韩某存在家庭暴力,要求多分财产并赔偿。韩某否认家暴,并指出谢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双方就房产性质及债务承担产生激烈争议,谢某申请对房产价值进行鉴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家庭暴力指控及房产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谢某提交了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及房产价值鉴定意见,试图证明家暴事实及房产现值。韩某提交了父母出资凭证及拆迁安置协议,主张房产归属。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对鉴定意见予以采信,但对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持审慎态度。
判决结果
驳回谢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且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原则上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有明确约定为共同财产。同时,主张家庭暴力的一方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证据不足则难以获得损害赔偿或多分财产的支持,体现了司法对证据规则的严格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