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某诉曹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韩某某(军人)与被告曹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于曹某某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曹某某名下的房产。2022年,该房产面临拆迁,产生巨额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指标。韩某某主张该拆迁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曹某某则认为房屋系父母婚前赠与个人财产,拆迁款亦属个人所有。双方因财产性质认定分歧巨大,感情破裂,韩某某提起离婚诉讼,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婚前父母出资房产拆迁利益的归属与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韩某某提交了结婚证、拆迁安置协议、补偿款发放明细等书证,证明拆迁利益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被告曹某某提交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父母出资证明,主张房屋为个人财产。法院重点审查了出资性质及拆迁政策对房屋价值转化的影响,组织双方进行质证与辩论,并依据涉军婚姻保护原则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准予原告韩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离婚;涉案拆迁安置房归被告曹某某所有,被告曹某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韩某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80万元;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争议。本案以调解书形式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在婚后拆迁情形下的财产转化认定规则,平衡了军人婚姻保护与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原则,为涉军家事案件中复杂财产分割提供了调解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