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李某因家庭琐事对黄某实施多次肢体暴力,导致黄某身心受损。2022年,黄某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位于市中心的婚后共同房产。该房产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但首付及登记在李某名下。黄某提交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伤情鉴定意见,证实李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主张在财产分割中予以照顾。李某辩称暴力情节轻微,且房产主要出资源于其父母,要求平分财产。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及房产价值存在重大分歧,案件涉及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未成年子女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黄某提交了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医院病历、伤情鉴定意见以及房产购买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家暴事实及房产共同还贷情况。被告李某对家暴证据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对房产价值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
判决结果
原告黄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涉家暴离婚案件中证据审查的严谨性。同时,不公开开庭审理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彰显了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及隐私保护原则,对类似案件具有程序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