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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诉张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系夫妻,张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及长期分居产生矛盾。张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杨某某在离婚诉讼中提出,鉴于其离婚后生活困难,且张某某存在过错,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某支付离婚经济帮助金及过错损害赔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中,非军人一方在对方有过错且自身生活困难时,是否有权同时主张经济帮助与损害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因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进行书面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杨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过错及自身经济状况;被告张某某提交了服役证明及财产清单。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结合书面卷宗材料,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全面评析。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二、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某某支付离婚经济帮助金人民币五万元;三、被告张某某向原告杨某某支付过错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三万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军婚姻中,非军人一方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同时主张离婚经济帮助与过错损害赔偿。法院通过书面审理高效化解纠纷,既保护了军人婚姻稳定,又兼顾了弱势方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对实质公平的追求。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