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谭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刘某与被告谭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矛盾频发,谭某多次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刘某身心受损。2023年,刘某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议焦点为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该房产系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刘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谭某则辩称父母出资应视为对其个人的赠与,且因存在家暴情节,刘某无权要求多分。双方对房产现值及出资比例存在重大分歧,刘某申请司法评估。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保护,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刘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银行转账流水,以证明家暴事实及父母出资情况。被告谭某对家暴指控予以否认,但对出资事实无异议。经双方同意,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涉案房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作为认定财产价值的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谭某离婚;二、涉案房产归被告谭某所有,谭某需向原告刘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80万元;三、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在离婚分割时的处理原则,结合家暴情节,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评价及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