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麻某诉曾某涉军人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案

麻某诉曾某涉军人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麻某与曾某系夫妻,曾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于曾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内,该房产登记在曾某名下。因长期分居,麻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该房产虽由公婆出资,但婚后共同还贷及装修投入巨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曾某辩称房屋系父母对己方的单方赠与,且因涉军婚姻特殊性,不同意离婚及分割。双方就房产性质及分割比例产生重大争议,麻某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装修合同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其贡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主要争议在于证据认定,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麻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电子数据,主张其对家庭有贡献;曾某则提交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父母出资凭证。双方围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其对房产贡献度的证明力展开质证,法院对证据链进行了严格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麻某与曾某离婚;二、驳回麻某关于分割拆迁安置房产权的请求;三、曾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麻某房屋装修及共同生活期间相应折价款。综上,部分支持原告诉请,其余驳回。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在特定情形下的权属认定规则,以及非军人一方对家庭贡献的补偿机制。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与保障非军人配偶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为类似复杂财产分割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