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麻某与蒋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麻某与蒋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原告麻某(中国籍)与被告蒋某(外籍)于2018年在我国登记结婚。婚后双方长期分居,感情逐渐淡漠。2023年,麻某因患有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且无固定工作,生活陷入困境,遂起诉离婚并主张经济帮助。本案系涉外婚姻,涉及跨国身份认证及境外财产线索。麻某主张其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且离婚后缺乏劳动能力,依据民法典请求蒋某给予适当经济帮助。蒋某辩称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拒绝额外支付。争议焦点在于麻某是否符合经济帮助的法定条件及具体金额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麻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银行流水及双方沟通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其患病情况及经济困难状态。蒋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与质证,重点审查了麻某的经济状况及婚姻期间的贡献情况。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麻某与被告蒋某离婚;二、被告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麻某支付经济帮助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对于生活困难一方适用经济帮助制度的具体标准。法院通过审查电子数据等证据,认定原告符合“生活困难”要件,体现了法律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规范了涉外家事案件中证据的认定规则,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