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王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王某因家庭琐事对杨某实施多次肢体暴力,导致杨某轻微伤。2022年,杨某起诉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争议焦点在于王某的暴力行为是否构成法定过错,以及婚前由王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与赔偿关联。杨某提交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伤情鉴定意见,证明王某存在家庭暴力。王某辩称双方系性格不合,否认暴力指控,并主张房产为其个人财产,不应参与分割或作为赔偿依据。法院需查明暴力事实及财产性质,以确定是否支持杨某的损害赔偿请求。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审理过程中,原告杨某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王某的暴力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告王某未提交反驳证据。法院围绕家暴事实认定及财产分割中的过错责任进行审查,重点核实了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与关联性,并听取双方关于房产归属及赔偿金额的辩论意见。
判决结果
原告杨某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对隐私保护及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虽涉家暴与财产分割争议,但原告撤诉导致程序终结,提示当事人在家事诉讼中应审慎行使诉权,同时法院在审理涉家暴案件时,严格遵循不公开原则以保护受害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