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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诉博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博某某婚后共同居住于博某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婚姻存续期间,博某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冯某某保留有报警记录及伤情照片。冯某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该房产虽登记在博某某名下,但系婚后取得且包含夫妻共同还贷部分,要求分割。博某某辩称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拒绝分割。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情节及父母出资房产的权属认定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冯某某提交了一段记录博某某实施暴力过程的视听资料,以及房屋拆迁安置协议、银行还贷流水等证据,证明暴力事实及共同还贷情况。博某某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的合法性及关联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冯某某与博某某离婚;二、涉案房产归博某某所有,博某某向冯某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及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三、驳回冯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存在家庭暴力情形下,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同时,厘清了父母出资购买拆迁安置房在婚后的权属认定规则,为类似涉家暴及复杂房产分割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