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诉马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居住于马某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内。因被告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原告多次报警并留存视听资料证据,感情彻底破裂。原告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产。被告辩称房产登记在其父母名下,属其个人财产或父母赠与,拒绝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该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家暴情节对财产分割比例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家暴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家庭暴力现场录音等视听资料,证明被告存在家暴行为。被告对房产性质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房产归属及损害赔偿进行协商。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调解协议要点如下:1.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马某某自愿离婚;2. 位于某小区的拆迁安置房归被告马某某所有,被告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补偿原告何某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3. 被告马某某因实施家庭暴力,自愿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4.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及父母出资及拆迁安置房的复杂权属争议中,法院结合家暴证据,通过调解方式平衡双方利益。体现了司法对无过错方及受害方的保护,彰显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