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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诉黄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黄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于黄某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内。2020年起,黄某某因生活琐事对胡某某实施经常性辱骂及肢体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胡某某多次报警并就医,保留伤情照片及出警记录。2023年,胡某某起诉离婚,主张该房产虽登记在黄某某名下,但系婚后共同生活主要居所,且黄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请求依法分割房产并主张损害赔偿。黄某某辩称房产为其父母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并否认家暴事实。双方对房产性质及家暴认定存在重大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家暴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胡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回执、伤情照片及证人证言等物证与书证,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被告黄某某提交了购房合同及父母出资凭证,主张房产为其个人财产。法院组织诉前调解,双方就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意向。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黄某某解除婚姻关系;2. 位于某小区的拆迁安置房归被告黄某某所有,被告黄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胡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80万元;3. 鉴于被告黄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过错,其自愿额外向原告胡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4. 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力度。调解协议中体现的“房产折价+过错赔偿”模式,既解决了房产分割难题,又通过经济手段惩戒了家暴行为,彰显了司法对婚姻中弱势群体的关怀与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