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韩某诉于某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

韩某诉于某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韩某(中国籍)与被告于某(外籍)于2015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2018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上海市某区房产一套,登记于双方名下。2022年,韩某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该房产。于某辩称双方系涉外婚姻,且房产系婚后共同财产,但主张因韩某长期分居且未尽家庭义务,应少分或不分。本案涉及涉外婚姻关系的认定及婚后共同房产的公平分割,争议焦点在于房产价值评估及双方贡献度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鉴于被告居住在国外且送达程序复杂,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房产证、购房合同及银行转账记录等书证,证明购房出资情况;被告提交了出入境记录及通信记录,证明分居事实及感情状况。法院重点审查了书证真实性及关联性,未进行开庭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确立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在被告缺席且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下,法院可依据书面审理规则驳回离婚及财产分割诉请的裁判思路,体现了对涉外婚姻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护及审慎裁判原则。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