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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申请执行曹某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韩某某与曹某某系夫妻,曹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姻存续期间,曹某某因违反军纪导致感情破裂,韩某某提起离婚诉讼。鉴于曹某某存在重大过错且韩某某离婚后生活困难,韩某某主张离婚经济帮助及过错损害赔偿。双方就帮助金额及支付方式产生争议,韩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曹某某过错及自身困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因曹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韩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涉及军人身份特殊性及财产分割中的经济帮助落实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进行书面审理。法院重点审查了韩某某提交的电子数据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核实曹某某的过错行为及双方此前调解协议中关于经济帮助的具体约定。审理过程中,法院未进行开庭质证,而是通过调取执行卷宗、审查生效调解书及当事人提交的书面异议材料,确认曹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的事实,并核实韩某某主张的执行依据合法性。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曹某某确认此前离婚调解书中确定的经济帮助及过错损害赔偿义务,承诺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韩某某人民币五万元;若逾期支付,韩某某可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原调解书确定的全部金额。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本案执行终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离婚经济帮助与过错损害赔偿的执行衔接问题。通过执行阶段的调解,既保障了弱势方权益,又兼顾了军人职业特殊性,体现了司法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实质公平的追求,为类似复杂家事案件的执行和解提供了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