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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诉黄某离婚财产分割及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与被告黄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林某在哺乳期发现黄某长期隐瞒巨额债务,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林某正处于哺乳期,依法享有特殊保护。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分割,以及黄某是否应向原告提供经济帮助。林某主张黄某所负债务系其个人挥霍所致,不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并要求因自身处于哺乳期且无固定收入,获得适当经济帮助。黄某辩称债务用于家庭经营,同意离婚但拒绝承担额外经济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林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债务非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及双方感情破裂事实。被告黄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有效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结合庭审质证情况,对债务性质及经济帮助必要性进行了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林某与被告黄某离婚;二、被告黄某所负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三、被告黄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某支付经济帮助金人民币五万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哺乳期妇女在离婚诉讼中的特殊保护地位,特别是针对一方隐瞒债务及缺乏劳动能力情形下的经济帮助制度适用。通过严格审查电子数据认定个人债务,彰显了司法对弱势方权益的保障,对类似涉孕期、哺乳期离婚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