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与沈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曾某某与被告沈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沈某某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沈某某名下,双方共同居住。2021年,曾某某怀孕,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感情逐渐破裂。2022年,曾某某起诉离婚,主张该房产虽由沈某某父母出资,但系婚后取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要求照顾女方及胎儿权益。沈某某辩称该房产为其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属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双方对房产价值及性质存在重大分歧,且涉及孕期妇女特殊保护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孕期妇女权益,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对涉案房产进行价值评估,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房产现值。双方围绕房产性质(个人赠与或共同财产)及分割比例展开辩论。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考量女方孕期特殊情况及子女抚养安排。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准予原告曾某某与被告沈某某离婚;2. 涉案房产归被告沈某某所有,沈某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补偿原告曾某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3. 婚内子女由原告曾某某抚养,沈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父母婚后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性质认定,以及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如何依据民法典规定,对女方及抚养子女一方予以适当照顾。同时,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及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维护家庭稳定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