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诉刘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谭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2021年起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曾报警并就医,但被告未予悔改。2023年,原告以感情破裂及遭受家暴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位于市中心的婚后共同房产一套。被告辩称家暴情节轻微,且该房产系其父母部分出资,主张多分财产。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及房产价值评估存在较大争议,案件涉及隐私保护,不宜公开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子女抚养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房产购买合同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家暴事实及房产权属。被告提交了部分转账记录,主张父母出资性质。双方围绕家暴认定及房产分割比例展开激烈辩论,法院依法组织了证据交换与质证程序。
判决结果
原告谭某某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官释法明理及心理疏导,认识到诉讼成本及对孩子成长的潜在影响,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原则。虽存在家暴情节,但原告自愿撤诉,法院依法准许,既保障了诉权,也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自主解决家事纠纷的尊重,同时警示家暴受害者需综合权衡诉讼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