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某与周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焦某某与被告周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自2020年起,周某某因生活琐事频繁对焦某某实施言语侮辱及肢体暴力,导致双方矛盾激化。焦某某在多次劝阻无效后,秘密录制了周某某实施家暴的视听资料。2023年5月,焦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依法分割位于市中心的婚后共同房产一套。周某某辩称感情未破裂,拒绝离婚,并否认家暴事实,认为房产系双方共同还贷,应平均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家暴事实的认定及房产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家暴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焦某某提交了关键视听资料,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家庭暴力行为;被告周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房产价值评估及家暴损害赔偿进行协商。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 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归原告焦某某所有,焦某某需向周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80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3. 鉴于周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过错,其在财产分割中适当少分,且周某某放弃主张其他财产分割权利;4. 双方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家庭暴力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关键作用。通过视听资料认定家暴事实,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依法照顾无过错方,体现了法律对受害方的保护。同时,不公开开庭审理有效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彰显了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与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