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邓某涉外离婚经济帮助及过错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中国籍)与被告邓某(外籍)于2015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婚姻存续期间,邓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双方聚少离多。2021年起,邓某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大额资金转移至其亲属账户,导致杨某生活陷入困境。杨某发现后诉请离婚,主张邓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损害赔偿,并因杨某无固定工作及住房,请求邓某提供经济帮助。邓某辩称感情破裂系杨某性格不合所致,拒绝赔偿及帮助。本案涉及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及过错认定难点。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证据形式展开激烈质证。杨某提交证人证言、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证明邓某出轨及转移财产事实;邓某提交境外公证文件及证人证言,试图证明资金往来为正常商业借贷。法院重点审查了涉外婚姻效力认定及过错证据链的完整性,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 解除双方婚姻关系;2. 邓某向杨某支付过错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5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3. 邓某一次性支付杨某经济帮助金人民币8万元,用于解决杨某短期居住及生活困难;4.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房产归杨某所有,杨某补偿邓某折价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过错损害赔偿与经济帮助并存的裁判规则。法院在认定涉外婚姻效力基础上,对隐蔽性财产转移及精神损害给予充分救济,体现了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提供了参考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