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蒋某与陈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蒋某与陈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蒋某与陈某婚后感情渐淡,陈某长期对蒋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蒋某身心受损。蒋某起诉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陈某辩称感情破裂系蒋某过错,拒绝赔偿。案件涉及家庭暴力认定及离婚经济帮助请求。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适用再审/申诉程序审查原生效判决。蒋某提交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伤情照片等物证,证明陈某家暴事实。陈某未提交反证。法院围绕家暴证据链及经济帮助必要性进行质证与辩论。

判决结果

双方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准予蒋某与陈某离婚;二、陈某向蒋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0,000元,并一次性支付经济帮助金10,000元;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完毕。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家庭暴力受害方在离婚时同时主张损害赔偿与经济帮助的合法性,体现了司法对弱势方权益的倾斜保护,对类案中证据认定与责任分担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