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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与韩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谢某(女)与被告韩某(男,现役军人)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韩某长期驻守边疆,谢某独自承担家庭重担,并因照顾患病公婆导致身体受损,丧失部分劳动能力。2023年,谢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韩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拒绝提供额外经济帮助。谢某主张其在婚姻中付出较多且生活困难,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及涉军婚姻特殊保护原则,请求韩某支付经济帮助金。本案涉及军人婚姻稳定性与离婚时弱势方权益保护的平衡,争议焦点在于谢某是否符合经济帮助的法定条件及具体金额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谢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及证人证言,证明其健康状况及生活困境;韩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及财产分割协议,主张无额外支付能力。双方围绕经济帮助的必要性及数额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谢某在婚姻中的贡献及离婚后的生活状况。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谢某与被告韩某离婚;二、被告韩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谢某经济帮助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谢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军离婚案件中,法院在维护国防利益的同时,亦应充分保障非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对于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付出较多义务且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即使财产已分割,仍可依法获得经济帮助,体现了法律对实质公平的追求。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