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诉吴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吴某婚后共同居住于吴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邓某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均分。吴某辩称房屋系父母对己方个人的赠与,且邓某所述家暴缺乏实质证据,仅凭其单方陈述及轻微伤痕照片,不足以认定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双方对房产归属及子女抚养权存在重大分歧,邓某坚持分割房产,吴某拒绝离婚并主张抚养权。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邓某提交房屋产权证、拆迁协议及伤情照片作为物证与书证;吴某提交父母出资凭证及无家暴报警记录。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驳回邓某关于家暴的主张,确认房产性质及感情未破裂事实。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拆迁房的权属认定标准,强调家庭暴力主张需具备充分证据支撑。在感情未破裂且无确凿家暴证据时,法院不予判决离婚,体现了维护家庭稳定与审慎适用离婚法定条件的司法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