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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诉黄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黄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黄某某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黄某某名下,双方共同居住。2023年,何某某怀孕,因家庭琐事与黄某某产生矛盾,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该房产。何某某主张该房产虽由黄某某父母出资,但系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黄某某辩称该出资明确为其个人赠与,且考虑到何某某尚在哺乳期,主张房产归其所有,给予适当补偿。双方对房产价值及补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争议焦点在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及孕期妇女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相对清晰且双方有调解意愿,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并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原告何某某提交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怀孕证明;被告黄某某提交了父母出资转账记录及声明书。双方围绕物证真实性及法律适用展开质证,法院在审查证据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多轮协商,重点平衡财产分割公平性与对孕期妇女的特殊保护。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准予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二、登记在被告黄某某名下的涉案房产归被告黄某某所有;三、被告黄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何某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80万元;四、原告何某某于收到补偿款后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双方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父母婚后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财产分割原则,同时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孕期、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解决了财产争议,又缓和了家庭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