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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诉曾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高某某(中国籍)与被告曾某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分居。争议焦点在于位于上海市的一套房产及共同债务。该房产系被告父母在婚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原告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被告抗辩系个人财产。此外,原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用于赌博,要求由被告独自承担。被告否认债务真实性,称系正常经营亏损。双方对财产性质及债务归属存在重大分歧,且涉及涉外因素,法律关系复杂。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外籍当事人,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原告重点提交了经过公证认证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以证明债务的非共同用途。被告则提交了境外形成的父母出资证明及翻译件。双方围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以及婚前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进行了激烈质证。法院对境外证据进行了严格的审查与认证程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原告分得60%份额,被告分得40%份额;三、原告主张的债务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平均分担;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的分割原则,以及涉外电子数据证据的审查标准。对于非共同生活用途的债务,需严格举证,否则推定为共同债务。体现了涉外家事审判中对隐私保护与证据实质审查并重的司法理念。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