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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与刘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中国籍)与刘某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长期分居及文化差异,双方感情破裂。谭某某主张离婚并分割位于中国的房产及存款,同时提出因刘某某长期未尽家庭义务,要求给予经济帮助。刘某某辩称财产已协议分割,且对子女抚养权有异议。案件涉及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及跨国财产认定,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及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谭某某提交了结婚证、房产证、银行流水及双方沟通录音等视听资料,证明感情破裂及财产状况。被告刘某某委托律师出庭,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提交境外收入证明。因涉及涉外送达及翻译,审理周期较长。二审期间,法院重点审查了一审事实认定及证据采信情况,最终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原告在二审阶段申请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彰显了民事诉讼中“不告不理”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同时,提示涉外家事纠纷中证据形式的多样性及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对完善涉外家事审判机制具有参考意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