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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杨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杨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起,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被告杨某某多次对原告实施肢体暴力,导致原告身体多处受伤并报警记录在案。2023年,原告以感情破裂及遭受家暴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位于市中心的婚后共同房产。被告辩称暴力行为系家庭纠纷引发,不构成法定家暴,且主张该房产虽为婚后购买,但首付来源于其父母资助,应视为个人财产或酌情少分。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及房产价值评估存在重大分歧,案件涉及家庭暴力认定及房产性质界定等核心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进入二审程序。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原告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回执及邻居证人证言,旨在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事实。被告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及父母出资说明,主张房产首付来源。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及房产出资性质的法律认定,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并询问了子女意愿。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诉讼中,若原告主张的家暴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且房产出资性质存在争议时,法院需谨慎认定。同时,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举证责任的严格把握,以及保护无过错方权益与尊重财产权属之间的平衡。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