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某与高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江某某与被告高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高某某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高某某名下,双方共同居住。2021年,江某某怀孕,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江某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产。高某某辩称该房系父母对其个人赠与,属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江某某主张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其在孕期处于弱势,要求多分财产。双方对房屋现值存在争议,申请司法鉴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房屋性质及价值展开辩论。原告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孕期医疗记录;被告提交父母转账记录及赠与声明。经双方同意,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房屋价值鉴定意见。因案件涉及孕期妇女权益保护及复杂财产认定,法院组织多次调解未果,后原告以需照顾胎儿为由申请撤诉。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孕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及当事人处分原则。虽然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的复杂权属认定,但原告主动撤诉反映了家事纠纷中情感修复或策略调整的可能性,提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注重调解与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