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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诉马某离婚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原告郭某(女)与被告马某(男,现役军人)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生争执,马某长期驻守边疆,聚少离多。2023年,郭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共同债务承担。郭某主张马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装修,应属共同债务,且其婚后全职照顾家庭,请求经济帮助。马某辩称该债务系郭某个人挥霍所致,且不同意离婚。鉴于涉军婚姻特殊性及隐私保护,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庭审中,原告郭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装修合同及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债务用途及家庭贡献;被告马某提交了服役证明及反驳证据。双方围绕债务性质及财产分割比例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郭某与被告马某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折价款;三、涉案装修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各半承担;四、鉴于原告婚后承担较多家庭义务,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帮助金。综上,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离婚案件的审理原则,平衡了军婚保护与婚姻自由。同时,通过认定全职家务贡献及合理分配债务,体现了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彰显了公平原则与实质正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