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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郭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郭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郭某某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郭某某名下,双方共同居住。2021年,张某某怀孕,郭某某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期间存在多次家庭暴力行为,张某某保留有报警记录及伤情照片等视听资料。2022年,张某某产后不久,郭某某提出离婚,张某某同意但要求分割房产并主张过错损害赔偿。双方就房产性质及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张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进行补偿,并依据郭某某的过错行为主张损害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张某某提交了房屋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孕期医疗记录、报警回执及家庭暴力现场录音等视听资料,证明郭某某存在过错及房产出资情况。被告郭某某对暴力事实予以部分承认,但主张房产系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房产分割比例及过错赔偿金额展开协商。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涉案房产归被告郭某某所有,郭某某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某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30万元;二、被告郭某某因实施家庭暴力,自愿额外支付原告张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家务劳动补偿共计人民币5万元;三、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互不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时,结合婚后共同还贷及贡献情况,可酌情分割财产。同时,法院在调解中充分考量女方孕期及哺乳期特殊保护,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过错方予以经济制裁,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及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