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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麻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中国籍)与麻某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麻某某在境外购置一套公寓,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资金来源于其婚前积蓄及婚后部分收入。2023年,周某某以麻某某存在婚内出轨过错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该境外房产及主张损害赔偿。麻某某抗辩称该房产系其个人财产,且周某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过错行为及财产混同事实。双方对房产性质及过错认定存在重大分歧,案件涉及涉外法律适用及证据跨境认证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境外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试图证明麻某某存在过错及资金混同。麻某某则提交了房产购买合同、婚前财产公证文件及证人证言,证明房产来源合法且属个人财产。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激烈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涉外证据的认证程序及过错证据的证明力。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对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境外房产,若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要求损害赔偿,需提供充分且经合法认证的证据。法院严格遵循证据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主诉不予支持,体现了司法裁判的严谨性与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严格要求。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