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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徐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徐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徐某某因家庭琐事对陈某某实施多次肢体暴力,导致陈某某轻微伤,双方感情破裂。2022年3月,陈某某起诉离婚。争议焦点在于位于市中心的婚后共同房产分割及女儿抚养权。陈某某主张徐某某存在家暴过错,要求多分财产并争取抚养权;徐某某承认暴力行为但辩称系情绪失控,同意离婚但要求平分房产。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涉及家暴及子女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庭审中,原告陈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伤情鉴定报告作为物证及书证,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被告徐某某提交了房产证及购房合同,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围绕房产价值评估及家暴对财产分割的影响展开辩论。法官在庭后组织调解,重点释明家暴在离婚损害赔偿及财产分割中的法律后果。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准予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离婚;二、婚生女由原告陈某某抚养,被告徐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三、位于市中心的夫妻共同房产归原告陈某某所有,原告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150万元;四、被告徐某某因实施家庭暴力,自愿放弃其他财产分割权益,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家庭暴力在离婚诉讼中的法律后果。法院通过调解确认家暴方在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中的不利地位,既保护了无过错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司法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价值导向,有助于引导公众树立平等、文明、和谐的家庭观念。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