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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与彭某某离婚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彭某某系夫妻,婚后因被告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感情破裂。原告起诉离婚并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债务。争议焦点在于一辆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轿车及若干动产的归属,以及一笔用于被告个人赌博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否认家暴,主张债务为共同生活支出。原告提交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及车辆评估报告,证明家暴事实及车辆价值。被告对债务性质提出异议,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复杂且涉及家暴情节,法院优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审理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审查双方提交的鉴定意见及证据链完整性。原告提交了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车辆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银行流水;被告提交了部分转账记录但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调解员在核实家暴事实及债务性质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多轮协商,旨在平衡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准予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彭某某离婚;二、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轿车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车辆折价款人民币五万元;三、被告名下剩余动产归被告所有;四、被告所负债务确认为其个人债务,由被告独自承担清偿责任,与原告无关;五、双方无其他争议。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存在家庭暴力情形下,法院对“赌博等非法债务”不予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标准,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同时,通过诉前调解与书面审理相结合,高效化解了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与债务争议,彰显了司法温情与效率。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