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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申请执行冯某某涉外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冯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在加拿大购置房产一套。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分割国内财产,但加拿大房产因涉及境外司法管辖权及执行难问题,未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离婚后,马某某依据离婚协议中关于该房产归属的约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冯某某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冯某某抗辩称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显失公平,且涉及子女抚养权变更,拒绝配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不动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及执行可行性。

审理过程

本案处于执行阶段,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未进行开庭听证。马某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离婚协议、加拿大房产产权登记信息及电子数据形式的沟通记录,证明冯某某负有协助义务。冯某某提交了子女抚养权变更申请书及房产价值波动评估报告,主张原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及执行标的的可执行性。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执行申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房产分割在执行阶段的处理边界。当境外财产执行存在法律障碍或当事人对实体权利义务仍有重大争议时,法院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准许撤诉,引导当事人通过另案诉讼或国际司法协助途径解决,体现了司法效率与实体公正的平衡。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